山东新增13所职校单独招生 规模控制在20%以内
阳光高考门户导读:山东省教育厅1月26日下发通知,确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13所职校从 2014年起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单独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各校2014年招生规模的20%以内,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省教育厅决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等11所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等2所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高等职业学校,从 2014年起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再加上之前已经认定的青岛职业学院、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今年共有42所试点校将进行单独招生,招生总数将达到38334人。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各校2014年招生规模的 20%以内,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2014年经省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各试点学校在规定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考要求须在招生章程当中予以明确)。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提出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各校可单独或联合我省有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录取时应按照我省有关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