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5年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7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4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
四、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zjx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5年3月15日之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嘉兴学院招生办(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电话0573-83640000,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盖有中学公章的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二的考生请于报到时递交证书原件以供学校审核);
4.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20日在嘉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2015年3月20日-3月22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考生或家长请于2015年3月21日—3月23日期间到浙江省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储蓄网点缴纳报考费。先向工行的工作人员声明是缴纳嘉兴学院的“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费(工行的内部业务编号是12020713),银行的工作人员核对报名号后即可缴费。
七、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5年4月10日8︰00-17︰00。
(二)报到地点: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体育馆102室。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11日,笔试;
2015年4月12日,面试。
2.地点:嘉兴学院越秀校区(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二)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提前至4月11日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成绩评定
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第二批提前录取。
(二)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须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学生在入学满一学年或两学年后,有机会自主选择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四)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17
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jxu.edu.cn/
交通路线:嘉兴市区有1、7、15、19、20、25、97、51(夜间)、59(夜间)路公交车到达嘉兴学院越秀校区。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7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4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文科 | 金融学 | 5 |
财务管理 | 5 | |
工商管理 | 5 | |
市场营销 | 5 | |
公共事业管理 | 5 | |
人力资源管理 | 5 | |
理科 | 金融学 | 4 |
财务管理 | 4 | |
工商管理 | 3 | |
市场营销 | 3 | |
公共事业管理 | 3 |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
机械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 5 |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 5 | |
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 | 10 |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
四、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zjx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5年3月15日之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嘉兴学院招生办(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电话0573-83640000,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盖有中学公章的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二的考生请于报到时递交证书原件以供学校审核);
4.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20日在嘉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2015年3月20日-3月22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考生或家长请于2015年3月21日—3月23日期间到浙江省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储蓄网点缴纳报考费。先向工行的工作人员声明是缴纳嘉兴学院的“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费(工行的内部业务编号是12020713),银行的工作人员核对报名号后即可缴费。
七、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5年4月10日8︰00-17︰00。
(二)报到地点: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体育馆102室。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11日,笔试;
2015年4月12日,面试。
2.地点:嘉兴学院越秀校区(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二)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提前至4月11日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成绩评定
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第二批提前录取。
(二)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须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学生在入学满一学年或两学年后,有机会自主选择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四)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17
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jxu.edu.cn/
交通路线:嘉兴市区有1、7、15、19、20、25、97、51(夜间)、59(夜间)路公交车到达嘉兴学院越秀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