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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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实施我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就开展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录取批次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人) 备注
第一批提前录取 理工类 港口航道与
海岸工程
20  
第二批提前录取 文理
兼招
财务管理 40 文理科各20人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日0时—3月14日24时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报考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6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报考财务管理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二)报考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5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报考财务管理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0时-3月14日24时;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所列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三)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四)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5年3月15日下午16:00之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到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舟山市临城新区长峙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生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20日前在浙江海洋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12日,浙江海洋学院长峙校区(舟山市临城新区长峙海大南路1号),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招生网公布。
2.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顺序号依次入场面试,面试时长控制在每人20分钟以内(不含备考时间10分钟/人),面试分自我陈述、必答题和自由问答三个环节进行。
3.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4.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首页,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确定。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划定入围名单,其中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计算形成。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凡入围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考生请于2015年3月20日—3月24日期间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将报考费直接汇入我校账户,汇款时请务必注明三位一体报考费、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我校的账户为:浙江海洋学院  33001706260059006666  舟山市建行营业部。未缴费或者缴费未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0日到学校行政楼计划财务处收费点办理现金缴费手续。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第一批提前录取、第二批提前录取。
(二)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三)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四)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其他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80-8180933。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招生章程由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长峙海大南路1号  邮编:316022
联系部门: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550022    传真:0580-8180821
学校网址:http://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微信号:zhd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