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5年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1. 首页
  2. 浙江三位一体招生
  3. 正文

浙江音乐学院2015年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为加快越剧人才培养,经研究并报请省考试院同意,2015年浙江音乐学院(筹)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举办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并试行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热爱越剧表演艺术事业,具有一定越剧表演才能;
 
  (三)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我校指定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不低于C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2、所在中职学校未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我校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取得的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为准,九门科目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  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证明, 报我校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期末考试成绩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0-84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C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二、招生范围与招生人数
 
  2015年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面向浙江省内招生,计划招收艺术文30名。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零点开始,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24点,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筹)网站http://www.zjcm.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材料内容:
 
  ① 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附个人(艺术)简历;
 
  ② 盖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中职学校期末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证明(中职学校考生无须出具此证明);
 
  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④ 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提供盖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2)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浙江音乐学院(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5年3月10日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音乐学院(筹)招生办公室(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行政楼208室,邮编:31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3、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考生成绩证明将于2015年3月24日在浙江音乐学院(筹)网站公布。
 
  4、现场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等材料至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30日  9:00-12:00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浙江音乐学院(筹)
 
  缴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分一试和二试两次考试。招生考试费统一按照11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5、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校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报名、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
 
  地点:浙江音乐学院(筹)(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2、测试方式
 
  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请考生留意浙江音乐学院(筹) 网站的通知。
 
  考生凭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分一试、二试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如下:
 
  (1)一试:
 
  ① 唱腔:测试考生的声音条件和演唱技能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行选择(两段)唱段,时间要求在3分钟以上,10分钟之内。
 
  ② 基本功:腿毯功、身段动作。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可再有侧重地选择考试项目。
 
  (2)二试:
 
  ③ 剧目片段表演: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时间要求在8分钟以上,15分钟之内(不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④ 即兴小品表演: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
 
  考试范围:命题在考场随机抽取。
 
  ⑤ 戏曲常识与人物分析(笔试) : 测试考生理论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
 
  参考书目:《中国戏曲通史》,张庚  郭汉成,中国戏剧出版社,2007年出版,共上中下三册。
 
  注:考生须着练功服参加唱腔、基本功、剧目片段表演、即兴小品表演等测试项目,其中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3、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0%+基本功成绩15%+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0%+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戏曲常识与人物分析成绩15%
 
  五、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如该专业(方向)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时,按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4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筹) 网站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音乐表演(越剧表演方向)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我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注:所在中职学校未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以我校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七、学生培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0号)精神,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14年成建制划转浙江音乐学院(筹),作为筹建浙江音乐学院的主体基础。2015年招收的学生,培养工作由浙江音乐学院(筹)和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完成,学籍关系归属杭州师范大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师范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2015年秋季,全体师生将从现在的玉皇山校区搬迁入浙江音乐学院(筹)新校区。
 
  八、监督管理
 
  (一)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浙江音乐学院(筹)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音乐学院(筹) 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0571-28865180 
 
  学院网址:http://www.zj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