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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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 宁波大学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也是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政府共建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十条  学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建有2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个省重点学科。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工程硕士领域),75个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68名,各类研究生5652名,成人教育学生18365名;教职工2522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543名,正高职称人员326名,副高职称人员732名,博士学位人员737名;中国两院共享院士5名、加拿大两院院士1名,国务院水产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者4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1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杰青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14名、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3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9名,省特级专家1名、省千人计划5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名。

新世纪以来,学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项3项。 学校坚持“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教育理念,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拥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2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拥有国家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教学团队等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51项。2014年专业竞争力在全国重点大学中位列第87名,研究生教育质量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学生就业率位列省属本科高校前列,是“全国就业工作典型高校50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以总量控制,稳步推进为原则。

2015年总计划数为15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110名。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

2015年计划数

备注

文科

历史学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文科

汉语言文学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文科

经济学

1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物理学(基地班)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化学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工程力学(基地班)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海洋资源与环境

2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水产养殖学

2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经济学

1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五条  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仅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6A及以上,其中文科考生语文和英语科目必须是A,理科考生数学和英语必须是A,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2. 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4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七条 报考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详见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600233,邮编:315211。(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八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组织

1.命题组织

在专家库中进行遴选,专业背景有机结合,经过专家委员会审定,由监察部门直接通知专家签署保密协议并封闭命题。专家组成员考前三天进入封闭场地,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试题于面试当天上午送达考场。

2.面试组织

(1)专家推荐和遴选:前期由各个学院推荐高级职称教师,形成专家库;面试前两天,由监察组在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产生理科、文科和外语专家,形成专家名单;面试前一天,通知这些专家参加;面试开始前一个小时,进行面试培训,培训完毕后,根据文理科报名人数,抽签组建专业面试小组。

(2)专家封闭培训:面试专家进场后,上交通讯设备,集中培训,随机抽签产生面试组,进入面试场地。面试封闭期间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若携带则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培训结束后直接进入面试现场。

(3)面试基本流程:

采用全封闭面试流程,即考生到准备室—面试室—休息室。每位学生面试结束后,由志愿者带入每层设置的休息室,不能离开教室,等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才能离开教室。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第十四条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4A

5A

6A

7A

8A

9A

10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三位一体”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此章程经宁大会【2014】19号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