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化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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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化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阳光高考门户提供《2015北京化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以“宏德博学、化育天工”为校训,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北京化工大学实施2015年“圆梦计划”农村专项,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圆梦计划”农村专项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为扩大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我校“圆梦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76人。“圆梦计划”招生专业为: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类(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制药工程、物流管理。
 
三、报名条件
 
2015年北京化工大学“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工类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
 
四、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考生登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设定的专业中慎重选择3至5个专业(类)报考,申请后不得变更。
 
2. 书面报名:申请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A4纸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资料除外。考生登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经中学加盖公章后,在2015年5月5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圆梦计划’报名材料”字样(邮寄材料概不退还)。
 
3. 我校将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陈述的报名均将无法通过材料审核。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圆梦计划”农村专项的考核工作。
 
2. 初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6月3日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 复试,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复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数学、语文,笔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笔试和面试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同时参考考生面试成绩、学科获奖情况、考生生源分布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及所选专业分布情况确定“圆梦计划”农村专项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录取政策,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七、录取原则
 
1. 获得北京化工大学“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A、B两档优惠政策:(1)A档入选考生高考实际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2)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填报高考农村专项招生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高考招生专业志愿须填报认定专业,否则不享受任何录取优惠政策。
 
八、监督机制
 
1. 学校在 “圆梦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 “圆梦计划”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 “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5年6月3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到我校报到,6月14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考试通知。
 
考核结果公示:2015年6月22日前,学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