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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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3277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邮编:3152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大学举办、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获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最高等级评价,2010年7月,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学院设有人文学院、法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和生命医学学院等6个下属学院,3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队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56名。


学院占地面积502亩、规划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坐落在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内,地处涌现了“世界船王”包玉刚、“影视巨擘”邵逸夫等一大批知名“宁波帮”人士及26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镇海区。学院拥有环境优美的独立校园,又与宁波大学融为一体,充分共享其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院作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支撑基地,有一批设施完备的专业实验室,并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内建立了4500余平方米的产学研基地,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理想园地。办学以来,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人才,“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优秀学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类学科竞赛成果、英语专业四级一次性通过率等在同类院校中连续名列前茅。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除共享宁波大学国际合作的资源与渠道外,与美国南方理工州立大学、美国达文波特大学、英国温切斯特大学、英国德比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和韩国大佛大学等10余所国外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留学生交换、嵌入式工程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等形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面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学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培育办学特色,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独立学院。


二、招生批次


浙江省各招生专业为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各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http://zs.ndkjxy.net.cn/(招生网),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学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投档比例为1:1,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1.1。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或征求志愿。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


9.艺术类专业: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


五、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即可获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7%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学院奖学金,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邮政编码:315212


学院网址:http:/kjxy.nbu.edu.cn   或http://www.ndkjxy.net.cn  


E-MAIL:kjxyzsb@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dkjxy.net.cn/


学院负责人:王爱琦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雪明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