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学院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河南中医学院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及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学院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学院设有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等17个院(部、中心)。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临床技能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5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第六条 河南中医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河南中医学院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中有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 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学院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5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3260人,专升本计划620人,专科计划320人。
第十三条 2015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学院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有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等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学校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在计划数的110%以内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不报到者。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转
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楼B区S812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0371-66231806/66240315/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 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6782507
药学院:0371-65962746
基础医学院:0371-69318890/65934070
人文学院:0371-69318018/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