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自今年起,我省将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各报名点于2015年12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2月26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12月29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结果。各报名点和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