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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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精神,做好优秀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从而促进华东理工大学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收项目:包括乒乓球、田径、篮球(女子)、武术、网球、射击六个项目。

  二、招生计划与报名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规模的1%。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后就读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标代码:020401)。

  三、报名条件: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等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