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1. 首页
  2. 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3. 正文

2016年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2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 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5名,共72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