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16年本省一类分数线。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8A | 9A | 10A | 11A |
成绩折算(分) | 85 | 90 | 95 | 100 |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1370,88180004
招生网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cn/admissions/index.aspx
电子邮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