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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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文理科各自招生计划数的6倍。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文理科各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5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11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

    学校按各批次的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9:00至3月23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报名时起至3月23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3月24日至4月5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6日至4月8日;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9日(具体以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招生主页:zs.cjlu.edu.cn

    中国计量学院主页:www.cjl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