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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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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