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和自选综合课程不计分,满分最高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5.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6.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编:325035
联系部门:温州大学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学校网址: http://www.w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wz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