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表演(越剧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1. 首页
  2. 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3. 正文

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表演(越剧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①器乐演奏(面试):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考生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试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考场随机抽签决定试奏曲目。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简谱一个升降号之内。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报考乐器类别2:打击乐


  ①打击乐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时间要求2分钟以内。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面试):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简谱一个升降号之内。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演奏、伴奏、试奏等测试项目,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其中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项目,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

 

  3.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1)越剧演员: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5%+基本功成绩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2)越剧音乐伴奏:


  ①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②打击乐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打击乐基本功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4.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五、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培养方向招生计划以1: 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如该培养方向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时,按该培养方向招生计划1: 1. 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6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七、学生培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监督管理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院纪委参与招生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就读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


  浙江音乐学院


  邮    编:310024


  联系电话:0571-89808080 


  传    真:0571-89808080 


  投诉电话:0571-89808200


  学院网址:http://www.zjcm.edu.cn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