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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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201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日程安排

日期

考生

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进行网上报名)

2016年1月30日—3月29日

考生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书面

评审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仅限美术类考生)、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4月1-2日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

4月6日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学生在网上平台缴费

4月6日至4月15日

通过“书面评审”的学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月6日至4月15日

综合素质测试(宁波大红鹰学院)

4月16-17日

考生可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4月19日至20日

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月19日—4月30日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月4日

高考志愿填报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文理或艺术第二批提前批志愿及相应专业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考分情况录取

入学

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2016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寒假期间可致电:13777050643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办官方微信:nbdhyzsb

招生办新浪官方微博:weibo.com/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