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我校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各省(区、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名单,原则上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拟招生计划的3倍。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6年5月3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也可于2016年6月1日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七、优惠政策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 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八、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名单、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十、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801290975、18701166672、18518177557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 监督电话:010-82317582
3. 阳光高考平台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