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材料初审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考生可于5月3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中发布的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考核
6月11日、12日进行考核,如有调整,以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考核方式采用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三)资格确定
按照考核成绩及各专业情况等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专业。
(四)名单公示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入选资格。
五、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必须与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2016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江南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
特别说明: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六、监督保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八、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