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在我校投放在生源省份2016年一批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请考生根据预估高考成绩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录取确定专业时,可获得在其投档分数基础上加20分与本科一批次投档考生进行专业排序,确定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学生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