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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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年上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开展。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 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招生科类备注

人文社科类

40

文理兼招

类内所含专业

见附件

理学工学类

60

仅招理科生


四、报名办法


2016年4月9日~4月25日,考生登陆“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及父母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4.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 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如未按要求进行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本人签字,视为报名无效;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2016年5月30日前,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我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择优确定参加我校校测的考生名单。


2016年6月3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测资格,同时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公示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下载“准考证”:


2016年6月3日,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本次校测免收报名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2)笔试科目:


报考人文社科类:英 语 文史基础知识


报考理学工学类:英 语 数学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1日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入选名单及入选专业


1)学校根据各科目的考试情况,划定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


2)各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学校按总分(两门单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的入选专业;


3)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6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4.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启航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确定的入选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大学及公示的入选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达到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材料审核与命题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备注


人文社科类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