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1. 首页
  2. 河北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3. 正文

2016中山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中山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成绩年级排名须在10%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60名,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42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附件)。


第三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成绩)、综合信息(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2、报名时间


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25日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本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于5月底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6月初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6日-17日。


同时通过我校初审和各省招办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9日-14日在报名系统内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说明加入指定QQ号并依时参加面试。


3、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第五条 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的实施。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


附件:中山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专业

序号学院名称招生大类(专业)名称科类
1哲学系(广州)逻辑学理工
2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含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专业)文理
3社会学类文史
4法学院法学文理
5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文理
6心理学系心理学类理工
7传播与设计学院新闻传播学类文理
8资讯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文理
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
10保密管理理工
11物理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工
12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类理工
13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科学类理工
1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理工
15城乡规划理工
16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理工
17工学院理论与应用力学理工
18能源与动力工程理工
19生物医学工程理工
20交通工程理工
2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理工
22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类理工
2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理工
24中山医学院临床医学理工
25医学检验技术理工
26康复治疗学理工
27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理工
28药学院药学 理工
29护理学院护理学 理工
30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汉语言文学(珠海)文理
31历史学系(珠海)历史学(珠海)文理
32哲学系(珠海)哲学(珠海)文理
33国际金融学院经济学类(国际金融学院)文理
34工商管理类(国际金融学院)文理
35国际翻译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文理
36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文史
37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文理
38数学学院数学类(珠海)理工
39物理与天文学院物理学(珠海)理工
40大气科学学院大气科学类理工
41海洋学院海洋科学理工
42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地质学类理工

注:

1、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详情可咨询相关学院;

2、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