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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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条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3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白家庄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昌平校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同时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报考语言类专业的学生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学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取得合格成绩,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85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三个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县、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其他省份和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因各省录取批次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

第二十三条  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2016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 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学校网址:http://www.buu.edu.cn;招生网址:http://zsxx.bu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