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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欢迎使用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欢迎使用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注意事项:

1、该系统仅适用于眉山市考生报名,如是其它地区考生,请到相应地区网址报名。

2、在校生请点击“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进入。

3、社会考生和异地报名考生第一次使用系统时请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进行注册。

4、已注册的社会考生和异地报名考生请点击“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进入。

5、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请使用以下浏览器运行本系统:IE(6,7,8),IE内核浏览器(QQ浏览器,搜狗浏览器),Firefox,谷歌浏览器等;并请保证浏览器安全级别设置为默认值。

©2006-2017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版权所有  Ver: 10.3

版本日期 Date: 2017.10.25

眉山市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排

眉山市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网址:www.mszkb.cn/scwb。

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17年11月1日至6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8年高考报名按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2018年招生专业类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一类、医药卫生三类和材料类。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甘孜和凉山州招考办制定。

4.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对其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报名安排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周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身份证号码、户籍等信息的依据。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4.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

5.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由就读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考生须在2017年11月9日至21日在县(市、区)招考办或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网上报名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8.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户口性质、毕业学校、应往届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9.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10.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后、11月27日前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其报名无效。

三、体检工作http://www.xuecan.net/bm/17849.html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办介绍,由市州招考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复查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对《体检卡》的填涂进行检查,确保医生签名、医院盖章完整规范。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体检工作须安排在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具体体检时间,请联系报考所在区县招考办。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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