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7所高校按学分收费 学费上涨10%
阳光高考门户导读:山东7所高校今年起将过去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模式改为弹性的按学分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改革后的学分制学费可以在学年制学费基础上上浮10%。
对此,有博友认为,“学分制学费”的核心并不是收费,其根本目的应是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跟进,不能成为变相涨价的理由。
“学分制学费”利弊互见
“学分制学费”改革政策一出,立即引发了广大博友的关注和讨论。赞成者认为,学分制收费有其公平性、合理性。而反对者认为,教育有公共属性,“学分制学费”缺少民意基础。
有博友认为,“学分制学费”引发学生和家长的反对,表明这种收费方式需慎行。博友“傅达林”认为,教育收费涉及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而具有制度的公共属性,需要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不过,博友“李英峰”认为,山东7所高校所推出的“学分制学费”改革顺应了高校发展的潮流。较之“学年制学费”,“学分制学费”模式可区别全国重点高校和省市属高校收费、区别冷热门专业收费、学生完成学分可提前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和老师等方面特征,显得更灵活、更人性化,也更加公平合理。
须防止加重学生负担
不少博友认为“既然‘学分制学费’可以在‘学年制学费’基础上上浮10%,同时又将收费标准下放给各个高校,这不就等于为高校学费涨价提供‘制度保障’吗?”要警惕学校以按“学分”收费为名“变相涨价”,增加学生负担。
博友“童克震”认为,一些高校学费高昂,收费标准缺乏透明度。如果高校轻而易举打着按学分制收费之名实现涨价,学校资源、教育管理水平并没有优化、进步,这样的学分制收费没有意义。
博友“徐大发”认为,学分收费改革要有权威的执行标准。每学分学费标准,应由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同一学校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须统一。而且还可借鉴美国大学做法,大多数学校互相认可彼此的学分,为学生转学和跨校选课带来方便。一切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要以有利学生学业为出发点,不能让家长觉得学分制收费改革就是单纯的“涨费改革”。
收费不能取代高校改革
博友“田水月”认为,要做好“学分制学费”改革,不能单兵突进,不能只是简单地按照学分收取学费,还需要高校改变基本的制度环境,切实建立以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只有让“学分制学费”改革的重点回归“学分”上,而不是在“学费”上,才能真正念好“学分制学费”改革的“真经”。
有博友认为,“学分制学费”的核心不是收费,而是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收学费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改革不能止于收费制度。
博友“李英峰”认为,应该完善配套保障制度,比如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