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报名须知
一、分类考试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我省中等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我省户籍或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或者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3年11月8日至15日。
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至12月6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其中,应届生之外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等)县招办报名参加高考。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统一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生填报基本信息通过登录远程网进行。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尽量避免现场确认时修改信息。
2.选择报考科类(类目)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8个专业类别,涵盖38个专业类目,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目。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
夏季高考艺术文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或艺术理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相互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加“技能”考试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以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4.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
1.确认身份
考生本人要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如有不符之处,要进行确认,最终使四者特征信息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身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
4.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5.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6.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确认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之后所有信息不得改动。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其中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数额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试现场缴纳。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网上交费。信息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附图:考生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流程:
考生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附件一: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附件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信息确认时必须仔细核对《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单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字。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9.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 “==”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影响评分质量。
11.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12.缺考标记涂写框须由监考人员填涂,考生个人不得填涂。
1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4.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5.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题、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题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