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报名:如何审查报考者的资格?
4.如何审查报考者的资格?
为确保普通高考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我市高考报名实行中学、区县考试机构、市有关部门三级资格审查的办法。各接收报名的中学、区县考试机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查每位报考者资格。在此基础上,市高招办协同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逐一比对报考者的户籍信息,逐一查验报考者的学籍学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违规违法活动。对于以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骗取报名资格者,或者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以及为报考者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国家规定予以严惩。
另悉,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按照提前告知的原则,我市在2011年至2013年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中规定,于2014年将实施两项高考照顾政策的调整:
一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的应届生,须参加市级统一测试并达到相应标准,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投档的照顾政策。除以上10个运动项目外,获得其他运动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是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