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6年总计划数为390名,其中文科150名(其中非师范类40,师范类110),理科240名(其中非师范类120,师范类12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科类 | 分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文科 | 非师范类 | 历史学 | 15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15 | |
文科 | 经济学 | 10 | |
非师范类文科 合计 | 40 | ||
理科 | 非师范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 | 15 |
理科 | 物理学(基地班) | 15 | |
理科 | 化学 | 15 | |
理科 | 工程力学 | 15 | |
理科 | 生物技术 | 15 | |
理科 | 水产养殖学 | 15 | |
理科 | 经济学 | 10 | |
理科 | 工程管理 | 10 | |
理科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10 | |
非师范类理科 合计 | 120 | ||
文科 | 师范类 | 人文教育(师范) | 30 |
文科 | 小学教育(师范) | 40 | |
文科 | 学前教育(师范) | 15 | |
文科 | 英语(师范小学师资) | 25 | |
师范类文科 合计 | 110 | ||
理科 | 师范类 | 小学教育(师范) | 40 |
理科 | 学前教育(师范) | 15 | |
理科 | 英语(师范小学师资) | 15 | |
理科 | 科学教育(师范) | 25 | |
理科 | 地理科学(师范) | 25 | |
师范类理科 合计 | 120 |
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不参与一学年后的大类分流,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其中,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间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选报一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按11门科目计算,不含自选模块)必须达到6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四项均为P等(含)以上。
2. 报名考生须为选报一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按11门科目计算,不含自选模块)必须达到4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四项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请在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600233,邮编:315211。(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4日-3月28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31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4月5日;
6.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9日-10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18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